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番禺區分局關于明確部分涉及焊接、打磨、使用水性油墨印刷等工序的建設項目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通知
穗番環〔2020〕31號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2020年3月25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我省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粵辦函〔2020〕44 號)。《通知》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大膽探索環評改革措施,強化宏觀指導、簡化微觀管理的基本原則。 因此,廣東省生態環境廳2020年4月7日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我省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粵辦函〔2020〕44 號)有關要求,制定了《廣東省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2020年版)》, 規定納入該名錄的建設項目,無需辦理環評手續。 近期,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問政平臺多次回復項目僅涉及切割、成型、焊接、打磨等機加工工藝的以及印刷工序使用水性油墨的無化學處理工藝的紙制品制造項目可豁免環評手續辦理。由于部分建設單位多次向我局咨詢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問政平臺回復可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項目在我區是否也豁免,因此我局現就相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我省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粵辦函〔2020〕44號)的指導精神、《廣東省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 (2020年版)》, 屬于番禺區范圍內的下列建設項目可豁免環評手續辦理,建設單位無需再向我局報審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一)僅涉及切割、成型、焊接、打磨、組裝等機加工工藝的金屬門窗加工項目、金屬制品業、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 (二)印刷工序使用水性油墨且無化學處理工藝的紙制品制造項目(使用溶劑型粘膠劑、鍋爐的除外); (三)不涉及化學處理工藝且僅手工制作或采用切、鋸、削 (刨)、自然風干等工藝加工的木質家具項目; (四)僅組裝的智能消費設備制造、通信設備制造、廣播電視設備制造、雷達及配套設備制造、非專業視聽設備制造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項目。 二、豁免環評手續辦理,不等于免除項目建設單位防治污染的主體責任,建設單位應主動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確保項目污染物達標排放,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并按有關規定 納入排污許可管理。 三、一般情況下,對在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問政平臺上回復豁免環評手續的項目予以豁免。 四、在《廣東省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 (2020 年版)》發布前已取得生態環境部門環評文件批復的建設項目仍需辦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