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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加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的通知
深環[2020]100號
各管理局、直屬各單位、機關各處(室):
為貫徹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和《關于發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配套文件的公告》,規范深圳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行為,保障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質量,維護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服務市場秩序,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壓實責任,實現全過程和“全覆蓋”式監管
深刻汲取“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環評報告事件”教訓,舉一反三,通過環評編制全過程質量管控、規范性檢查、環評審批專項檢查和抽查等措施,嚴格落實環評文件編制質量責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一)壓實建設單位和環評機構的環評編制主體責任
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內容和結論負責。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過程中,建設單位應當如實提供相關基礎資料,加強環境影響評價過程管理,并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內容和結論進行審核把關。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和實施覆蓋環境影響評價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制度,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并在現場踏勘、現狀監測、數據資料收集、環境影響預測等環節以及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審核階段形成可追溯的質量管理機制。有其他單位參與編制或者協作的,編制單位應當對參與編制單位或者協作單位提供的技術報告、數據資料等進行審核。
(二)加強環評受理過程中規范性檢查
環評審批部門在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受理過程中,應當對報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有關規定進行編制規范性檢查,對需要補交有關信息資料的,應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需補正的全部內容;發現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由限期整改名單或者“黑名單”的編制單位、編制人員編制的,不予受理。
(三)加強環評審批過程中的質量檢查
環評審批部門在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過程中,應當對報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進行編制質量檢查。發現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虛假,或者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正確、不合理的,不予批準。
(四)加強不定期抽查和專項檢查
以質量為核心開展環評文件常態化檢查工作,加大對重點地區、重點類別、重點信用管理對象的抽查復核比例和抽取頻次,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堅決遏制環評文件不負責任、粗制濫造和弄虛作假等行為。
1.開展環評文件質量專項檢查
市生態環境局采取環評審批專項檢查的形式開展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原則上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開展一次。檢查項目通過環評審批信息公開系統隨機抽取,抽取范圍為上一年度及本年度全市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其中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抽取比例為20%,少于5份的抽取1份;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抽取比例為10%,少于100份的,按10份抽取,多于500份的,按50份抽取。
專項檢查的內容包括環評審批程序的合規性檢查、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編制規范性檢查和編制質量檢查。已通過技術審查中心審查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項目僅進行環評審批程序的合規性檢查及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制規范性檢查,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制質量不做重復性檢查。
2.及時落實告知承諾制審批核查
對實施告知承諾制審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各有關單位要切實履行環境監管職責,環評審批部門應在批復后及時組織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評估、復核。環境監管部門應切實加強對建設單位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承諾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并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環境執法范圍。對建設單位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存在承諾弄虛作假,建設項目嚴重違法,環評文件有嚴重質量問題等情形的,應當督促整改,環評審批部門可以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對環評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并公開曝光。建設單位基于該批復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一切后果由建設單位承擔。
3.不定期組織環境影響報告表備案抽查
環境影響報告表備案項目通過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開展編制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各管理局負責轄區內備案類項目環評文件的抽查,可委托第三方單位協助開展具體工作。抽查數量原則上不少于備案項目總量的25%。抽查的內容包括建設項目是否屬于備案范圍、備案信息是否真實準確以及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編制規范性檢查和編制質量檢查。
(五)加大環評違規行為懲戒力度
在全過程監管過程中,強化法律責任,加大質量責任追究力度。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的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建設單位及其相關責任人以及環評單位和環評人員納入環評文件質量責任追究范疇,實施“雙罰制”;對環評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實行處罰與失信記分雙重懲戒的措施。
二、完善信用監管,落實跨地區環評失信懲戒機制
各管理局對住所在我市或者在我市內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編制單位及其編制人員相關情況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進行不定期抽查,并將抽查情況及時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視嚴重程度,對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通報批評或處罰、失信記分。在作出失信行為記分決定后五個工作日內,將書面決定及有關情況上傳至信用平臺并記入信用管理對象誠信檔案,嚴格落實“一處失信、全國公開”和“多處失信、全國受限”的跨地區環評失信懲戒機制。
三、保障公眾權益,加強信息公開
建立全過程、全覆蓋的建設項目環評信息公開機制,保障公眾對項目建設的環境影響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發動社會力量共同打擊環評違法違規行為。單位或者個人向環境管理部門舉報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規范性問題、編制質量問題的,應當及時組織開展調查核實。
各管理局應當加強對轄區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行為的監督管理,開展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行為監督檢查和編制質量考核。市生態環境局及時公布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的信息,包括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采取的通報批評、限期整改、信用管理等行政處理和行政處罰情況,供公眾查詢,接受公眾監督。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4月21日